我国高职院校的善治一种理想治理图景的构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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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有效性” “有效性”主要包括“理事会主席”“理事会成员”“校长兼首席执行官”“理事会秘书”等治理主体的职责、理事会成员履职能力提
(四)“有效性”
“有效性”主要包括“理事会主席”“理事会成员”“校长兼首席执行官”“理事会秘书”等治理主体的职责、理事会成员履职能力提升及理事会的评估机制等,以确保并提高学院治理的有效性。首先,不同治理主体都有明确的职责,以确保学院治理的有效性。“理事会主席”的具体职责包括:负责领导理事会并确保理事会有效发挥其作用的所有方面;要确保理事会及其委员会在技能、经验、独立性和机构知识方面保持适当的平衡,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和责任。“理事会成员”的具体职责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每个理事会成员对理事会的所有决策负有集体责任;将教职员工和学生理事会成员作为理事会的正式成员。“校长兼首席执行官”负责学院的日常治理,包括对校长的任命及其职责等,如理事会必须任命校长为学院首席执行官,必须确保校长的招聘过程公开透明,必须将学院的学术、企业、财务、财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权力授予校长。“理事会秘书”是学院实现良好治理的“关键”主体之一,其职责包括:促进善治,并就以下事项向理事会成员提供咨询意见:适当行使其权力,包括有关立法的权力;理事会遵守财务备忘录、善治守则、常规和授权计划的情况;与理事会行为准则相关的行为和行为。另外,理事会秘书还要向主席和理事会或委员会提供明确的建议,出席所有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各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提供支持,在理事会和委员会会议上有明确的发言权并表达他们对治理的任何担忧;向相关融资机构(即苏格兰资助委员会)报告有关机构治理的任何未解决问题。其次,通过理事会成员的任命与入职培训,来确保理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具体包括:理事会必须确保有正式和公开的程序来招募和选择新的非执行理事会成员;理事会负责为学生选举和提名以及理事会工作人员的选举做出适当安排;主席必须确保新理事会成员在加入理事会时接受正式入职培训,并根据其个人和集体需要量身定制,理事会秘书应支持主席为新理事会成员提供相关的入职培训;理事会必须确保所有理事会成员就其治理职责进行适当的培训和发展;理事会必须确保新的成员接受委员会入职培训,并评估和满足他们的具体培训需求。最后,在“理事会评估”方面,主要涉及学院要建立相应的审查与评估机制,包括理事会的内外部审查及自我评估、理事会主席及成员的绩效评估等。例如:针对成员任期延长所需要提供的证据,理事会必须确保有适当的机制来予以支持;理事会必须对其治理的有效性进行年度审查,建立健全的自我评估程序,同时还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外部协助的评估,将其自我评估(包括外部协助的评估)和理事会发展计划(包括上一年度计划的进展情况)发送给其资助机构并在网上公布;理事会必须确保所有理事会成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通常由理事会主席实施)绩效评估。
(五)“关系与合作”
根据《守则》,学院理事会必须合作以确保在其所在地提供高质量、可供资助的继续和高等教育,这种合作关系包括:理事会必须确保与地方有效的协商,并必须遵循相互尊重、信任和努力实现共同商定的结果等有效合作的原则;必须确保与地方和国家机构(包括企业、公共机构和第三部门组织)建立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按照有效合作的原则制定共同商定的优先事项;必须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有效伙伴关系,以满足当地需求,满足国家优先事项和专业要求等。
三、苏格兰学院“善治”的特征分析
(一)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指导和控制院校的运行
分析苏格兰学院的治理,最典型的特征之一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指导和控制学院的运行,学院的任何治理活动及治理行为均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约束。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体现为苏格兰政府层面颁布的法律法规,还体现为与学院有关的苏格兰政府各执行机构的部门性法律法规。从最上位意义上来说,苏格兰各学院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设立,学院的主要职责也可以追溯到议会的各种法案,并且这些法律法规通常是苏格兰资助委员会或苏格兰政府对学院进行资助并提出要求的基础,必须把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变成其日常治理的过程和程序。“早在《1992 年(苏格兰)教育法》中就明确规定了苏格兰学院理事会的组成、程序、职责与权力及授权计划等。”⑤“《2005 年继续与高等教育法(苏格兰)》对苏格兰资助委员会资助学院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要求学院遵守《苏格兰公共财政手册》在内的《财务备忘录》等具体规定。”⑥《2013 年16 岁后教育法(苏格兰)》制定了改善学院治理方式、增强问责制、提高学院治理有效性的措施,而且明确规定苏格兰资助委员会要求学院在治理过程中遵守《守则》。可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对学院进行治理,一切治理行为皆有法律法规可依,这是苏格兰学院层面实现“善治”的首要特征。
文章来源:《德州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dzxyxb.cn/qikandaodu/2021/0402/529.html